待补充 实施日期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待补充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 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和评论
- 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和评论 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 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进行直播时,应当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直播内容,自觉维护直播活动秩序。
- 用户在参与直播互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
- 互联网直播服务协议和平台公约的必备条款由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制定。
- 制定具体的生态治理细则
- 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