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福建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

    福建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 目的: 加强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促进信息化发展。
  2. 适用范围: 本
  3. 检测单位: 按照标准进行检测,出具报告。
  4. 监理单位: 代表建设单位监督集成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 竣工验收: 由建设单位组织,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抄送相关部门。
  6. 招标项目: 项目审批部门应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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