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分类改革最新消息 (公务员分类改革)

    公务员分类改革

7月14日,中办国办印发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全文公布,对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别制定了职位设置、职务升降等方面的规定。

两类公务员职务序列与公务员级别对应

两类公务员设置11个层次,对应公务员相关级别。其中,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从专业技术员到一级总监对应公务员26级到8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从二级行政执法员到督办对应公务员的27级至10级。

人社部发言人李忠表示,两个规定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制度框架体系基本确立。

分类录用、分类考核

文件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级从专业技术员到一级总监分别设置11个层次,分别对应公务员二十六级至八级。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从二级行政执法员到督办分别设置11个层次,对应公务员的二十七级至十级。

李忠介绍,这次在职位的序列上,两个规定结合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职位特点,着眼于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为两类公务员建立了各自的、不同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分类晋升,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在职务晋升上,李忠表示,分类管理突出对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的持续激励,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以更好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高级人才有自己的通道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2006年施行的公务员法就提出了分类管理公务员的要求,这次的两个文件,是把公务员法的规定具体细化了。

汪玉凯说,大部分公务员属于综合管理类,但像政府部门的会计师、工程师、经济师等承担的工作专业化要求更高,从录用、考核、晋升上都应该有所区别。

汪玉凯认为,各部门的公务员行政执法队伍,不承担政策功能,只承担执行功能,也应该与综合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开管理。录用和晋升时,高级人才就可以有自己的通道。这使他们专业素养的提高不受职业发展通道的限制。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全文

请参阅附件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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