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端紧缺性专技人才公告 (2023年无锡GDP)

    2023年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端紧缺性专技人才公告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

  • 招聘对象:
    1. 博士研究生或具备高级职称的高端人才201名
    2. 紧缺性专业技术人员44名
  • 招聘岗位可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热爱岗位工作,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此次招聘对象年龄:
    •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 博士或者要求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除招聘岗位有明确规定外,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 户籍不限。
  7. 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附件1、2,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
  8. 本次招聘对象中的应届生:
    1. 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 2023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按2023年应届生报名。
    3. 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且无工作经历,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4.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 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 国家和省另行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 无锡市(含江阴、宜兴)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

二、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自招聘公告发布日起在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网站线上报名( webrecruit/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24:00。

(二)报名材料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3);
  • 身份证复印件;
  • 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 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等)。

(三)审核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初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

三、考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

四、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等方面。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在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2.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具体事宜由无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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