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 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 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
- 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
- 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投资产品销售平台。
-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投资服务体系。
二、坚持依法监管,明确监管责任
- 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
- 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
- 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加强自律和监管协调
- 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
- 加强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机构应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完)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