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
- 思想教育
- 思想认识教育
- 劳动纪律教育
-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 生产技术知识
- 基本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
- 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
- 典型事故教育
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三点内容:
- 安全主任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培训,必须培训职业病防治的法规、预防措施等知识。
- 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 危险化学品使用与贮存岗位、生产性粉尘、噪音等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员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女职工的职业健康
用人单位应当自觉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尤其是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业企业,要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职业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企业在组织生产劳动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同时,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应将本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并依法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监测,确实保护女职工的职业健康与生殖健康。
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内容
- 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 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主要包括:
- 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 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要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卫生培训方式包括参加职业卫生监督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举办的职业卫生培训班,也可委托职业卫生监督部门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邀请专业人员或示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授课等。
通常负责人侧重于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而劳动者重点在于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培训。